
| ||||||||
| 您是本站的 位访客 |
| 最近更新 |
![]() |
| » [凤凰资讯台视频]同志爱人:关注中国同性恋... » 为了负责任 婚前请禁欲? » 不好关的柜子──谈跨性别者的就业处境 » 马内阿:记录历史证词的知识分子 » 媒体如何再现死亡 » 守贞不守贞 自己说了算 » 穿孕服的国防部长与反战的母亲 » 反省我们的“国母”想象 » 如何理解《关键词》 » 孕妇的生命,谁做主? |
| 网上调查 |
![]() |
| 图文专题 |
![]() |
![]() [活动预告]社区艺术与公民参与工作坊 ![]() 悲悼中原女孩张静亚 ——纪录片《中原纪事 ![]() 女性主义与文化研究的交汇——记英国Sus ![]() 镜头下的社会民生——香港纪录片导演张虹作 ![]() [讲座预告]手机、名人杂志与女性主义的文 |
| 媒体是公民社会透明度的一个标尺:艾晓明教授谈黄静案·社会性别与公民社会 发布时间:2004-12-16 13:08:20 阅读:950次 作者:艾晓明 许燕 |
媒体是公民社会透明度的一个标尺: ——复旦大学新闻学院 采访时间: 采访地点:广州·中山大学 采访人:许燕,复旦大学新 许:您是直接关注《南方都市报》、黄静案等问题的学者。作为传媒的一个直接参与者,请您谈谈对我们中国传媒的一些意见和看法。 艾:其实我自己谈不上是研究传媒的学者,可以说是媒体的一作者吧。我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给香港《大公报》写专栏,那个专栏是文学读书方面的专栏,我写过好几年。在广州也给一些报纸写过稿,可以说是一个纸媒体的作者吧。来广州后我也参与过一些电视上的读书节目。这是我比较自觉地参与到媒体工作,开始认识到干预媒体的作用。 媒体干预要从两个方面讲:一个就是我们去干预媒体,比如说纸媒体上有个广告,我们觉得这个广告有问题,那么我们会直接批评,这算是一种直接的干预吧;还有一种就是利用媒体介入,比如我们可以通过把消息通报给中央电视台《半边天》节目,希望记者来采访,这就是通过媒体主动进行干预。 开始这种干预,是我从美国回来开始教妇女研究以后。因为你要是教妇女研究的,妇女在媒体中的再现是一个重要问题。妇女在媒体中的再现也有好几个层面:一个是媒体再现妇女什么样的生活,另外还包括媒体内容,媒体制作,媒体如何建构意义,表达意义。我也思考过妇女利用媒体的行动,譬如,媒体干预什么的。当然后来我们自己也是成为媒体的生产者了。我是“性别教育论坛”网站的策划者和我们所有网站活动的组织者,我自己本人也直接做栏目设计和上传的工作。就是说,我们和媒体是一个多重的关系吧:是媒体消费者,报纸读者;也是监测媒体的人,因为我们网站上的“南方媒体观察”栏目,就是对报纸媒体的性别表达做监测的;我们也主动利用媒体力量来影响社会,我们运用网站的力量进行社会干预——我觉得自己现在和媒体的关系比较复杂,所以你说要谈谈我对媒体的看法,我就不知道从哪里谈起。 许:我们还是从性别问题开始吧。譬如说黄静的案子。 媒体在黄静案中担当的角色 * “我们比较自觉地通过网络推动黄静案” 许:通过黄静的案子,您觉得我们中国的新闻报道、对性别的认知和反映等方面存在哪些问题? 艾:如果你看了我的文章,你也能看到我对黄静案的很多具体的分析和界定。我觉得黄静案是继孙志刚案以后,通过媒体进行传播,显现案子的能见度以及实际处理过程的一个大案。通过媒体,主流媒体(电视台和报纸煤体),另类媒体主要指网络媒体。网络媒体的确起了相当突出的作用,我的文章最先都是在网络上发表的。《中国女性主义》今年第一期,就用了我们发表在网站上的采访、两篇论文。但这些都是在三个月或者半年以前在网络上发表的文章,已经有个时间差了。 黄静案,我们比较自觉地通过网络在推动。比如说,这个案子最开始我是在网上知道的。孙志刚案件之后,在孙志刚纪念网站上我看见黄静妈妈的求助信,她说“帮助过孙志刚案子的好心人,请你们帮助我”。我是从那个链接里面进去的,我一看就认为这是一个约会强奸的案子,所以我就开始介入了。 我觉得当时的人们对这个案子的性质认识不清,它三个月没立案,也影响了对这个案子的处理。然后我觉得这个跟我的教学特别相关,维护妇女权益,妇女权益被侵犯。我特别关注的是,这个案子里约会强奸问题是一个隐蔽的,没有被人们认识的问题。于是我就开始写文章,当时是期望这些观点能够被接受,能够影响这个案子的侦破,使它得到公正的处理。后来我就发现,实际上,除了网络媒体以外,我的文章在其他媒体上发表都相当困难。所以我们也创办了性别教育论坛网站。我们不是想做不做、或者偶然关注一下。从去年到今年我们一直持续地推动这个案子,虽然推动起来比较艰难。我现在的想法和我去年刚开始介入这个案子不一样了。我去年刚开始介入时,经过几个回合吧,我以为它应该像孙志刚案一样尽快得到处理。但是我没有想到延迟到现在。等延迟到现在,我对这个案子的前景已经不乐观了。 但是为什么不乐观还要做,还要下决心做下去呢,是有好几个原因吧。第一个就是,我知道有些观点不见得现在就会对公安产生直接的影响,但是我想它是有公民教育作用的。通过这个案子,有意识地把我的观点结合个案来谈,它可以提高普通人对妇女暴力的认识。在这个案子里面,我们知道黄静母亲坚持哪些东西。我们可以看到控方和辩方都留下了长久的文献,但是我知道我们的文献是可以长久地存在的,而对方实际上没有什么站得住脚的文献。那么从这个文献比起来,我就可以看出来,实际上,哪怕这个案子打不成功,可是黄静母亲最终坚持的、追求真相的原则最终是属于未来的,是应该落实社会公正的。而被告一方他坚持的亲密关系的原则是错的,即使现在他受不到惩罚,可是最终这个社会如果要对妇女落实平等的话,就必须否定以亲密关系掩盖暴力的言论。所以,这个案子未来的走向,我是看得清楚的。就好像右派二十年总归要平反,但是有人可能十年前看到这一点,有人可能要二十年才看到这一点。所以我觉得即使这个结果不会在很短的时期到来,但是可以看出来它必须是这样一个走向。 * 某些媒体报道表现出“传统的观看”和媚俗倾向 艾:黄静这个案子,好多报纸一开始报道的时候,给她的界定就是“漂亮女教师”,然后是“裸体”、“裸死”。我觉得这些报道有很多问题,就是它们对这个案情的性质是怎么界定的。这个案情的性质,在我看来,是一个妇女的人权遭到侵犯,一个暴力案件嘛。为什么要拿“漂亮”做卖点呢?其实,新闻可以有不同的表达。“漂亮”只是对外貌的传统界定,作为一个定义的话,我觉得这个定义观看,它的焦点是有问题的。它反映出非常传统的观看。因为传统的观看,看妇女第一眼就是漂亮不漂亮,就是看外貌。就是说,她的生命价值跟她的外貌有很大关系。很显然,一个漂亮女教师跟一个丑陋女教师受害案,在界定她身份的人看来,引起受众的反应是不一样的,漂亮可以引起更多的读者关注,或者是同情。但是,这样的话,也就认可、强化了一个假设,就是妇女的价值跟她的外表是有关系的,一个漂亮女教师就值得可惜,那反面的结论就很简单了,是吧?这当然是对案件的界定有问题了,是吧?然后,为什么在“裸”字上做文章呢?那是因为“裸”就是用“性”作为卖点嘛。实际上,她差不多是裸死,但她不是说光着身子就死掉了。她是身上有伤,她是遭到了性侵犯。那你用一个“裸”字就等于把所有这些东西去掉了,把这个“裸”当成了没有行为主体、没有施事者责任的呈现。这样,暴力因素被抹杀、淡化了。同时你还起了个什么作用呢,就是把对妇女的暴力神秘化了,也同时把暴力正常化了。我觉得这样是很有问题,值得媒体工作者反省。 许:就把这个受害关系就去掉了。 艾:那当然就去掉了。其实我们的媒体的性别表达,不光是对黄静案,对很多针对妇女的暴力案,常常都表达出这样的模式。 许:这样延伸起来,璩美凤或许也有这个问题。 艾:璩美凤案我没有研究,所以我说不上来。它当然是更复杂一点,因为它涉及到偷窥啊,现代技术什么的。璩美凤还有一个很明显的不一样啊,因为她是活人嘛,她还有反弹的机会。她还有说话的权利,她还有说话的渠道。可是对我们关注的女教师黄静这个受害者,她已经失去说话的可能性了。所以我们后来做她母亲的采访。我们是希望媒体的受众能够更多地听到来自受害者方面的声音。 * 正面的报道 许:对于黄静案,您是一个参与者,您当时站在女性弱势者权利的角度做努力,中国当时还有其他的媒体? 艾:我觉得很多媒体也起了正面的作用。最开始报道这个案子,譬如说湖南的《潇湘晨报》、北京的《现代教育报》,还有一些报纸的记者不断地跟踪,他们的采访,我听说都是有一些风险的。听说有一个记者,他去采访的时候,录音带被人拿走了。我看到一些报导,在报一些挑战权力的案件时,记者还是有很大的风险的,譬如说被打的,摄影机被抢的。有些记者是非常值得敬佩的,也是值得我们尊敬的。这是一种好的表现。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,及时地真实地把它报道出来。 第二个呢,就是最近吧,报道的角度有一些变化。我觉得一些媒体工作者开始关注黄静母亲的努力。好像是母亲节,是湖南的报纸吧,报道黄静的母亲,有一个报道专题是《为了女儿的尊严下跪》,讲黄静母亲为了查明女儿死因,在法医准备进行遗体解剖时,当时公安机关有人不允许中大的法医做尸检,不让打开尸检室的门,黄静的母亲在殡仪馆的解剖室门口跪了将近一个小时。现在报纸开始把焦点从黄静转向她母亲。转到她了,看到她在为权利而战,为女儿的尊严而战。她不再仅仅是一个受害者,而且是一个妇女权利的维护者。这一点,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好的转变。上个月我在湖南的时候,碰见福建东南电视台的记者,他们报道的角度就是,黄静的母亲做了哪些努力,为什么要为女儿努力。我觉得这是非常可喜的一个转变。他们开始看到黄静母亲行动的意义。而不是在最初这个案件刚开始的时候,关注都在死者、都在裸体上。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、值得肯定的转变。我觉得媒体向这个方向转变的时候,可以对这个案件起到非常正面的作用。因为他们肯定了黄静的母亲,从而也肯定了很多公民的努力。关注这个案子,我觉得它是一个社会文化的征候,人们要求落实社会公正。人们在自觉不自觉地行使一种公民义务,意识到自己的权利。如果你是一个人的话,你享有人权,这是你与生俱来的;可是我们必须高度自觉的是,你与生俱来的还有一种权利,就是你维护人权的权利和责任。当有人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,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它。 * 媒体应该让公众听到多种声音 许:黄静案的取证,你也都亲自做过吗? 艾:某些方面我当然不是直接去做。她母亲来了,联系法医,做遗体鉴定,我们陪她跑过,也和她一起联系过。暑假我也去过湖南。我陪她母亲跑过好多次,保存遗体啰,见记者啰。 黄静案我倒是见过很多记者,希望通过媒体的干预,提高这个案子的能见度,也通过媒体,交流我们的观点,希望我们的观点可以影响媒体。我觉得有几种情况,譬如说在广州,《南方都市报》女记者杨晓红的报道,我觉得是比较正面的。我们在今年2月24号黄静遇害一周年,举行了为黄静争取法律公正一周年的纪念会。她做了一个相对正面的报道。她的通栏标题是《她为什么总在愤怒?》,用了我们一个图片,图片上是“我们要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”。但是,后来中央电视台《新闻频道·社会纪录》做黄静专访的时候,那个记者对我做了差不多一个多小时的采访,当时他是用电话采访,夜半三更,可能都是2点钟了,我回答了一个小时的问题,可他在节目里面就没有用我的观点。我可以理解他的想法,可能他觉得我们的观点是有争议的,作为一个主流媒体,他尽量保持中立。可是我觉得在黄静这个案子中这样来保持中立是有点虚伪的态度。因为你不发表我的观点,实际上也就是压制了一种声音。你也屏蔽掉了一种声音。你使这种声音不被观众听见。你不是没观点的,你的观点也不必和我一致,但作为媒体工作者,你应该让其他的声音、与你个人不同或者与你访问的其他人不同的声音有机会跟观众见面,对不对?我觉得作为媒体工作者,不是说他必须认同我的立场,这不是他的义务。但是,你作为媒体,你应该让多种声音被公众听到,这个就是你的义务。如果你只报道一种声音,不报道另一种声音,你就有偏向。尽管你说你没偏向,但你对信息的拣选和剔除,就是在一定的预设、价值判断下做出来的,各种信息不是透明地进入你的选择,你像摄影机一样,在你的框架下排除了一些信息,凸现了一些信息。在黄静这个案子上,我觉得他有意地不报道像我们这样非常有代表性的声音,我觉得那就是有偏见,至少是根本不中立,一点也不中立。当然,中央电视台的报道,提高了这个案件的能见度,正面作用是主要的,应该肯定的。我觉得媒体吧,对社会事件的干预,是很有力量的。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其实相当大。正因为这样,所以我觉得主流媒体更应该承担社会责任。报道角度应该多元化,多方面地反映对一个事件的不同的声音。 许:他们会不会觉得因为证据本身并没有完全摊出来呢? 艾:证据是可以去找的嘛。但关键就是,我觉得采访不能太表面。还有,作为新闻记者,你一定要知道最起码的,什么叫“客观公正”。不是说你报道一个大家都认同的结论叫做“客观公正”,也不是说你报道一个大家都不认同的结论叫“客观公正”,而是说多角度的报道才能叫“客观公正”,因为你反映出来了客观存在的情况,你把存在的各种分歧、各种置疑报道出来了。我觉得这很重要。 许:就是让各种声音都能…… 艾:报道出来,我觉得这个很重要。新闻工作者如果要讲究客观公正,这个就很重要。你一定要有多角度。只有多角度你才能把人们对现实的看法、把这些看法的复杂性都说出来。 * 从黄静案看媒体的作用 艾:媒体的作用是什么呢?我觉得可以是三个方面。黄静案不一定下个月就开庭,按照我们的原则来落实。那为什么我们每一个阶段都要写文章呢?这就是公民教育。这就是我希望通过一个个案来讲清楚妇女权益的问题。在某种程度上这就是学者的责任,我把它称之为一种参与式的研究。通过直接参与一个维护妇女权利的个案,思考妇女权利被侵犯的问题,通过这种参与式方式,把这一个案里面所涉及到的,如妇女权利为什么被侵犯、权利被侵犯以后为什么得不到维护、这个修复的过程为什么这么困难、它得不到修复的原因在哪里搞清楚,通过参与,更清楚地分析原因。这是从一个学者的角度来讲的。有一些人来问,为什么你这样一个学者会去做这样的事情?其实对我来讲,这一点都不是额外的事情。如果你是一个做妇女研究的,你应该深入到妇女的那些实际问题里去。通过这些问题,你可以实际地知道,好的理论和一些社会实践、具体工作的社会文化实践或者司法实践,它们之间有多大的距离。然后你认识到这个距离,你才能想到我通过什么样的教学和研究可以缩短这个距离。这是从公民教育和一个学者角度来讲的。 第二个,当然我们是希望实际地推动社会公正,实际地把公正落实到个案中,实际地推动司法实践有一些改革。这样的话,当妇女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,当地执法机构的反应会比较敏捷,比较快,错误的东西就可以得到纠正,这个修补的时间可以比较短。像黄静这样一个案子,如果处理不好,可能成为非常恶劣的范例,其他的类似事件可以比照这个范例来处理。这当然是我们不希望树立的范例。我们希望媒体介入实际地影响司法实践,使事情向司法公正的方向发展。当然,这个过程不一定取决于我认识到了没有,因为它是社会实践中的好多力量组合起来才能得到的一个结果。对于这一点,我们只能做我们的一部分工作。但是我对黄静案的结果并不是很乐观。通过这一年多的实践,我对这个结果不是很乐观。这是第二个问题。 第三个问题就是,在这个过程中,我们是作为一个网站,作为一个另类媒体介入的,但是我也看到了其他媒体的作用。其他报纸在报道这个案子时候的角度,刚开始我觉得是非常有问题的,都是非常突出黄静的漂亮啊,裸体啊,什么的。我觉得像这样的界定很有问题。它其实反映出媒体工作者对妇女的性暴力侵害案的界定。我们组织研究生做讨论分析的时候,有的人就说,难道如果她不漂亮的话,我们的报纸就不为她说话了吗?就找不到新闻的“点”吗? * 新闻报道的言论自由 许:除了黄静案之外,我们还知道您直接涉及的孙志刚案。 艾:其实孙志刚案后来的影响力也是超过我的预料的。因为最开始我也是只是一个报纸的作者。《南方都市报》去年开了时评版,时事评论。最早我写了那篇文章,就是《提倡关爱,反对污名》。《南方都市报》称第一个SARS首例病人叫“毒王”。当时我看了以后非常震惊,觉得这是非常歧视的。在那样一个危机时刻,本来就是人心惶惶的,SARS病人首当其冲,成为病毒的受害者,这完全不是他自己的错。但是你这样说他的话,可以想像,作为一个病人,他承受的压力是非常大的。你这么一个发行一两百万的大报纸,这样称呼,让他怎么做人呢?所以我当时看了,觉得是个很大的问题。然后我就写了一篇文章《提倡关爱,反对污名》。他们当时就发了,那位时评版的编辑叫束学山,马上来了电话,肯定这篇文章。后来我看到《南方都市报》时评版在做一年回顾的时候,把那篇文章的图像打出来了,认为是他们很有收获的一篇文章。这事给了我一些鼓励,所以我也就有意识地给他们时评版写一点东西。孙志刚案出来以后,报纸报道了,第二天我就写了篇文章,结果他们马上告诉我说不能发,说宣传部不让发。当时我也觉得这样确实不应该的。后来我就发在网上了。其实也不是我发在网上的,是我的同事朋友传的。传了以后,友人又把一些网民的反响传给我。看了那些网民的反响,第二天我又写了一篇文章,回应那些网民。后来的言论,就有越来越多的人抨击收容遣送制度。当然我们也做了一点点工作,譬如说把这些文章发了给政协主席啊,我们知道的人民代表啊。也做了一些有意识的推动吧。 许:中国的传媒报道孙志刚的案子的各个方面,您觉得有哪些问题,或者哪些偏见? 艾:我觉得当然有问题了。我们中国的报道都受很多限制。譬如说这个案子判完了,处理完了,就不再报道了。为什么呢?老是害怕再报道会引起不良反响,负面反响。作为一个新闻事件来讲,其实这个事件是没有完的。当时判孙志刚案的时候听说有人说:“总有一天我要整你”。这个事件没结束呢。还有,孙志刚的父母会怎么想?我听说孙志刚的母亲神经失常了。这些都是新闻事件哪,但是我们报道新闻是报到这里就切断了,不再报道了。另外,我们看被抓的有几个人,看他们的辩护律师的辩护词,有一点非常明显,就是有主犯有协从犯嘛。有一个人,他确实是致伤孙志刚的打手之一,可是他说他进来以后,孙志刚已经挨了两顿打了,他要是不打,别人就打他,他本人也被毒打过。那么,我们也应该对他做跟踪采访的嘛。 许:他也是弱者。 艾:对啊。可是后来都不采访了嘛。那你说这是不是问题?在我看来这就是问题。但是我们的新闻报道一直是在限制下做这样的事情。这和西方差别太大了。我们的实践还是非常缺乏言论自由的,我们的言论自由是缺乏保证的。我不是说西方百分之百是这样,但它确实是,你说美国人丑化个克林顿丑化个布什,它也不算个事。到了两党竞争的时候大选的时候,电视里到处都是辩论。我1999-2000年在美国的时候,也是一个选举年吧,他们的国会辩论就是在电视上公开的。候选人都是公开的,一方一分钟,一方一分钟。还有,我看他们辩论中国参加WTO,所有争议全是公开的。那我们呢?我们这里的新闻自由是缺乏保障的,言论自由是缺乏保证。这一点上,我们享有的人权在实践方面跟很多国家比有很大差距。 媒体中的社会性别问题 * 男性中心的角度与媒体表达的问题 许:请问您基本的传媒习惯? 艾:我平时订了一份《南方都市报》,也收到免费赠送的报纸杂志。电视我基本上很少有时间看。别的报纸我也没时间看,有报纸在手边我大体翻一下。 许:为什么您选择看《南方都市报》呢? 艾:反正在广州吧,都订一份地方报纸嘛,因为你是这里生活的人嘛。《羊城晚报》、《广州日报》、《南方日报》我觉得都是太正式的报纸,《南方日报》是省报,《广州日报》是市委的报纸。那些报纸也挺大,拿起来很不方便。《南方都市报》有点像我在北京订《北京晚报》,比较市民化。这是一个原因,其他的原因,像去年的那些事件,我们亲身参与其中,有自己的生命经验在里边。因此我想不出什么理由,要换一份报纸去订。但是另外一个方面,我对《南方都市报》也有别的关注,我看它对妇女的表达。它对妇女的表达有好或者不好的地方,我都注意。我一直剪报。我不仅剪报,我还把它拍下来。我们希望对媒体中的性别表达做一个监测。 许:您剪了以后,会给它一个评价吗? 艾:我会在课堂上讲,会在讲课时提出批评:你看,这是媒体里的性别问题。像报导裸死案。你看这种报道就有问题,我会把它当作一个案例。问题在哪里呢?你看,杀妻都是有原因的:“婚姻危急,家庭重担,经济压力,一个男人的可悲爆发:杀妻”,这里就把一个严重侵犯妇女人权的案件表现为一个逻辑的结果。它是合乎逻辑的,因此也是可以理解的。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男性中心的角度。它完全站在一个男性的立场上,好像是辩护词一样的:他为什么会杀妻呢?因为有一系列可以理解的原因。这样造成的一个阅读效果是什么呢?就是:当我们看这个杀妻案时,我们的重心落实不到这个妻子的受害上。而是落实到他杀妻子是由于种种可以谅解的原因,由于他承受了种种的压力,杀妻只不过是一个副产品而已。如果这样,你要建构一个重大刑事犯罪案和剥夺妇女生命犯罪案的话,就非常不利于制止针对妇女的暴力。因为你没有讲制止针对妇女暴力的严重性质。还有像这个“妻索分手费惹恼丈夫遭勒杀”,这也是,这都变成为一个怎么样的表达呢?本来是一个这么残酷的杀人案,变成了“杀妻有理”。妻子为什么遭丈夫勒杀呢?因为你索要分手费,是你的错,对不对?还有,难道离婚妇女没有权利要求家庭财产分割吗? 再看这个,“老婆搓麻被老公劈刀断指”。这都是残害妇女的案件。可是新闻作者却把它变成一个是女人犯错误,男人不能解心头气,因此我就杀了你,我就剁了你的手。就是说,作者对这种残害妇女的案件,我觉得失去了一个起码的人道立场。你看,“被男友连捅三刀,坠楼身亡”,看起来好像是落在女性身上,可是你看看这个报道者的立场:“大二女生与恋人吵架酿悲剧”。他不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场,而且把被施暴者推下楼变成失足坠楼。 总之男人杀人就是有理,你看这个杀妻分尸案,“二百人上书法院,枪下留人。”我就不知道这个男性暴力怎么会得到那么多的支持,会有那么多的人为他辩护。到了女性暴力就不是这个表达了,“蛇蝎继母打得男孩遍体鳞伤”。男人都杀妻分尸了,二百人上书为他辩护。一个继母打了孩子就被叫做“蛇蝎继母”。怎么就没有“蛇蝎男人”或者“蛇蝎工程师杀妻”的表达呀? 许:是不是它觉得男人…… 艾:当然。所以我们要分析媒体中的性别问题,你要分析它的预设是什么,它为什么作出这样的价值判断。也就是说,我认为媒体工作者在上述例子中,对待男性和女性,使用了双重标准。女人要是施暴就特别可恶,如果是男人呢,就有特别多的可原谅的地方。像这个,是对待孩子了,“家长拖子游街示众”,也都是受害者有错,因此变成一种惩罚,只不过惩罚过度而已。我们曾经有一个针对性暴力的讨论,讨论的是“防暴三招”,反击性暴力,可是在报纸上发表时变成“羔羊为什么沉默”。我们没有界定自己是羔羊,但是报纸报道的时候会把你弱小化,变成无力的羔羊,就是让女性主体处于脆弱的受害者位置,强化这个位置,而看不到女性的另类主体性,也就是说,如果我们的文化养成不一样,如果我们鼓励强大有力的、反叛的女性主体性,这个力量在媒体中得不到表达,即使我们写稿写出了这种力量,在发表时编辑依然修正你的位置,让你回到传统的受害者位置。我觉得媒体表达里真是有很多问题,要做很多的性别培训才能够解决。我觉得这里面实在有很多问题。 * 以“性别”为题目的媒体培训 许:光《南都报》里面就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啊? 艾:对,《南都报》在这一点上跟其他报章其实真没有太大区别。程益中是报社领导人,我见过他,我也在要求释放他的信上签了名。但是,对该报对妇女的报道,我有很多看法,很多不满意。可是,我觉得,如果我们光站在学者立场上批评,也会有问题,这就是“不教而诛”。就是说,你首先要做教育培训项目。如果你没有做这些项目,你光批评,你也有不对,你没有告诉对方什么样的表达是好的,那你光是叫就没有作用。这一点,其实是我们没有尽到媒体教育的责任。 所以我们今年马上就要开展媒体培训,我们性别教育论坛和英国领事馆文化处会合作进行以“性别平等和媒体倡导”为题的培训。我们希望这个培训能够持续一年,然后看一看我们可不可以建立起一个和媒体合作的工作网络。就是说我们要做性别培训的工作。在国外,都有这样的一些媒体培训。国外的女权组织、女性主义行动者不光是对媒体进行培训工作,还针对各行各业的人进行培训,譬如政府人员:政府人员怎么样使性别主流化,特别是使我们的公共政策中体现性别的视角;譬如媒体,媒体的新闻工作人员应该怎么做,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工作规范。媒体如何通过这些规范自律、履行社会责任。我们的培训工作,是对媒体工作者进行性别教育,使媒体工作者明白社会上性别不平等的事实,然后突破有关性别的报道里男性中心的话语模式,提高华南地区媒体工作者对于性别平等的意识。还有,我们也要展开媒体监测。监测是很重要的。国外很多非政府组织、妇女组织都会做媒体的监测,对媒体的性别歧视表达提出批评,鼓励积极正面的表达。我们希望建立和媒体工作者互动的网络。我们的培训内容就包括性别平等的观念啊,媒体对推动性别平等的作用啊,媒体监测和倡导的策略,怎么样建立这个网络,国外一些建立网络的范例和成功的项目。就要做这些工作。我觉得我们中国大陆做得很不够。像台湾香港就有一些,关于媒体的监测,媒体的培训。国外开展性别研究的课程都比中国大陆早,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。香港有反歧视法,过去的英国法中就有就有反歧视法。中国大陆没有反歧视法,没有专门的反歧视法。 许:这可能就是中国媒体的这些记者不敏感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原因了。 艾:我觉得这是其中一个原因。另一个原因是,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育培训项目太少了,开展得不够。还是应该大力地开展教育培训项目。你做任何事情都是一样,首先你要改变想法嘛,对吧?有一个意识,有一个觉悟,然后你才有对策嘛。如果没有意识到问题,你就不可能有对策。所以我觉得教育是第一步的。像做性别平等工作也一样,首先要做媒体中的性别教育,此外还要改变媒体的性别构成。妇女占媒体从业人员的比例本身就是少数,而少数中的多数又集中在中低层的位置上,进入决策层的太少。好像95年后有人做过中国几大媒体女性构成的调查,那里面显示,女性从业人员主要是中低层岗位,进入决策层是非常少的。各大媒体都是这样。全世界许多国家差不多也是这样。 许:您觉得即使是女性的从业人员,女记者啊,女编辑,她们在报道的时候自己的性别立场又怎么样呢? 艾:我觉得即使是女性,她也还是要受教育。不一定是说,你是女性工作者,你就一定可以做得更好。不一定的。因为在媒体里面,女性进去以前,它都有一些现成的工作惯例、制度、组织、机构,它都有它的工作方针、工作准则。在一个过去妇女工作比较少的领域,它的这一套规则都是以男性的经验为标准来建立的,相对来讲是男性中心的。妇女进去,她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一些改变,譬如说更多的妇女,当她们去做女性版,生活版,或者这些版面的时候,她可能会带入不同的女性生活的问题。但是如果媒体领导依然限制女性进入时事版、重大新闻报导版面,那么那种新闻内容方面的性别隔离依然得到维护。当然这方面的刻板印象不是仅仅存在于媒体,这和我们社会生活中的性别关系是相关联的。 * 关于《阴道独白》的积极正面报道 艾:《阴道独白》吸引很多媒体关注。去年对于《阴道独白》在广东首演的报道出乎我的意外,几乎都是正面肯定。这一点我真是觉得,可以说帮了我们很大的忙吧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因为我们做这个事本身就是有挑战性的。有挑战性就说明是有压力的。这个压力,我们估计了很多方面。可是我觉得我们实际上没有体会到压力,后来媒体的报道非常非常正面。 许:您是不是觉得这样倒是反常了? 艾:这也不能说反常,而是说我的预料有问题。我没有预料到有这么多支持性的媒体反映。你看,这个报道,还有那个,譬如说上海呀,有几个报纸报道了吧。有些报纸还用了很大的图片特写,报道的面很广。我们没有有意识去做太多的媒体邀请。还有找上门来联系采访的。发表出来的文章,我觉得都非常正面。我简直没看到什么负面的报道。 许:所以我就问您说,是不是因为并没有负面的意见,而是…… 艾:当然有在社会上有很多负面的意见,可是我觉得……。媒体的报道有两种情况,一种呢,就是有一些比较新锐的媒体工作者,他/她们实际上非常勇敢地接受这个世界上有挑战性的文化事件。这是一种,第二种呢,很多妇女媒体工作者,她们本身就很支持这种事情。她们不仅写报道,而且在自己的刊物上提供版面,有意地约这种稿子。因为这事情本身也是跟妇女相关的嘛。所以我觉得这个事件的媒体报道,相当的积极和主动。我觉得对于一个挑战性的文化事件而言,在中国能够产生它的正面影响,媒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。 * 媒体与性别平等、社会变革、公共生活 许:作为学者,您从外力上在努力推动。您觉得像媒体啊,记者啊,编辑啊,自身,您会给他们一些什么样的建议呢?或者说,他们应该有哪一些自觉呢? 艾:我觉得他们应该有一些性别平等的自觉吧。男女平等是我们的基本国策。但是怎么样在媒体实际地实现性别平等,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,这对媒体从业人员来可能有几个方面。一个方面,人们应该认识到我们社会上的确有性别不平等的事实。那么作为媒体,应该做什么呢?肯定是,从一个大的目标来讲,要改变这个不平等,这就是媒体的社会责任。我们可以看看这个不平等是由哪些原因造成的。媒体如果要体现一个社会透明度的话,它就要报道这些事实。报道这些不平等啊,压迫啊。但是,以广东来讲,报道外来工的利益需求,这方面新闻确实很不够。外来工常常被表现为违法乱纪啊,各种社会不安动乱,暴力冲突的根源啊,但是外来工所做出的巨大的社会贡献,以及外来工没有享受到平等的权利,这些问题就没有得到充分报道,他们的需求没有得到报道,没有得到充分的报道。这个社会有很多受压迫的群体,外来工所受到的压迫之一,就是享受不到平等的信息资源,得不到同样的媒体关注。我们媒体的关注,关注一个明星绯闻都会比关注一个人数巨大的外来工群体要多。媒体生产者可能要辩护说,我们要利益啊,读者关注明星,所以我们要追星啊。可是媒体除了自身的利益,还有社会责任;现在我们看到对企业都有社会责任的要求对吧?对媒体,我们必须强调它的社会责任;这是媒体必须承担的责任。 媒体要认识这个社会不平等的现实,去把这个不平等的现实反映出来。反映出来是干什么,以后逐步改变嘛,要对社会变革起作用。做这个报道的时候,应该去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,提供思考问题的各种不同意见。 我们中国有非常优秀的记者,那些勇于报道社会问题的记者。其实,我觉得,只要揭露社会矛盾,报道问题,敢于揭露问题,就会成为优秀的记者,就会成为非常出色的记者,也可以成为非常出色的编辑,也可以成为非常出色的报纸。你看,中国基本上什么样的报纸受欢迎?是真实地揭露矛盾、问题的。为什么呢?因为这是老百姓的生活。老百姓为什么喜欢这样的报道?因为这个报纸跟我的生活相关。它为什么不喜欢那份报纸?因为那份报纸跟我的生活不相关。它说的不是人话。它说的也是跟我不相干的事情。我有个学生说,他在穷乡僻壤住着的时候,每周要到镇上买《南方周末》。为什么买《南方周末》呢?因为《南方周末》说的是他想说的话,报道了他想了解的问题。让他看到别的老百姓的生活,这生活跟他相关。如果人家的生活可以改变,他就会觉得自己的生活有希望,自己的生活也可以得到改变。这就是相关嘛。对吧?我喜欢什么样的报纸?就是喜欢这些息息相关的报纸。如果我们觉得我不看媒体我不看新闻也可以过日子,也就是说那个新闻媒体跟你不相干。你为什么要看它?为什么要花时间花钱去看它?根本就不值得,是不是?我们现在有大量的媒体基本上是这种状况。给老百姓看,老百姓根本不看。 许:根本就没有关注老百姓的真正生活。 艾:对,你跟它根本就不相关。相关要什么相关呢?要和日常生活相关。为什么老百姓不爱看开会呢?开会就不日常嘛,对不对?你跟它的生活就没有日常相关性。我在北京生活的时候,订《北京晚报》。因为《北京晚报》和你的日常生活相关。它告诉你是不是什么粗粮票做废了,你手里有几斤粮票怎么用。它告诉你哪天要停电或者哪片地区停水,你就要关心啊,你不关心明天晚上就会没电没水呀。 许:我采访那么多学者,我问他们喜欢看什么,都是类似的,社会类的,尤其是老百姓关心的社会话题,尤其是解决老百姓根本问题的。 艾:就是生活的相关性嘛,因为它与你的生活相关。媒体在这方面,它是中介,信息的中介。我们每个人相对来讲都是一个比较孤独的生存,但是通过信息的传递,我们了解到生活的很多相关性。某一场中东战争我们都相关。那种相关性是什么呢?人们的痛苦和希望。如果你看到一个消息会震撼你,是它的痛苦或者生命经验震撼你;有一个人死了,他不是你家里的人,可是他会震撼你,那是因为他触动了你作为同类的人性的感情。某一个地方出现一个非常好的事情,人们去救一个孩子,救一只猫,它可以带来希望,让你感到人性的良善和希望,使你觉得这个世界值得你活下去,值得你去关怀它。当然报纸起的作用不止是我说的这一点抽象的层面,它是更具体的。 报纸嘛,它等于是我们公共生活的一部分。我们每一个人都过着个人的生活,可是通过报纸,通过媒体,进入一个公共生活。在这个公共生活里,有很多问题是你思考的,而且有些人把你的意见表达出来了,有时候你会发现自己的想法是被否定的,是遭到压制的。这个时候你会知道你的生活即将陷入危险。因为报纸是一个言论代表,是言论场所,在某些方面,它可能代表你,它也可能否定你。它和人们是相关的。假如我愿意在报纸上发表言论,也是因为我相信我代表的言论可以改变人的生活,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改善别人的生活,这也是我愿意起到的作用。例如我批评过男领导不配女秘书啊,接吻入罪啊,通过我们的批评,那些同学保住了学籍;还有强奸案,强奸瞒报缓报案,去年我都写了文章,实际上是希望这些言论可以改变、影响政策,可以改变人的生存处境。 * 对媒体与性别关系问题的乐观展望 许:您觉得从发展趋向上来看,性别和平等在媒介里的表现,您对未来是乐观还是悲观的? 艾:我觉得总体来讲是乐观的。为什么?从历史上来看,平等是在逐步地实现的。在100年以前,中国妇女裹着小脚不能上学。现在的国际人权教育,人权文化的发展,建立全球共同的人权文化,这是一个趋势。也就是说,我们的人权标准要达到国际上的普遍标准,人权标准有普遍性,是全球适用的。而这个国际人权标准还是最低标准,我们可以把这个标准提得更高一点。像消除针对妇女的歧视的公约,这是全世界一百多个联合国成员国家都签署了的。政府是有承诺的。政府有承诺,应该更积极地承担这种责任。 许:关于性别平等的培训在中国多吗? 艾:慢慢展开吧。北京有这样的社会性别培训小组。因为北京有联合国的基金会啊,机构啊,还有其他一些基金会组织,它们推动的力度就比较大一些。北京也有妇女和传媒检测网络。我们广东现在刚开始。我们在网站上做,也希望和媒体工作者加强合作,一起来做这个工作。 许:其实这还是以你们学者为主来进行的。 艾:开始时是这样。我们实际上是作为非政府组织的推动。像国外,它的媒体研究里,女性主义学术力量已经很强大了。学院里面学生可以学这些课程:女性主义文化研究、女性主义媒体研究、新闻与性别、媒体再现啊这些问题。有了比较多的积累了,它就有相当的影响。因此媒介从业人员在事先就会有这方面的教育。 我们中国媒体中的性别教育很薄弱,因为关于性别平等啊,妇女学的推动啊,女性主义学术啊,这些都是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后,在国内才有比较大的影响。这些年来有一些积累,但是肯定还很不够。 媒体是公民社会透明度的一个标尺 * 媒体与公民社会 许:关于黄静案,以及您所亲历的这些事件,记者为什么没能够把多种声音表达? 艾:我觉得有几种情况。一是你在挑战权力机构嘛。黄静案中谁销毁证据,谁做了不公正的事情,它与权力机构相关。记者去采访有一定的难度,而难度还在于记者自己是不是有足够的敏感,可以认识到困难来自哪些方面,哪些是体制方面的困难,哪些是认识方面的困难,哪些是文化上的疑难杂症。这是事情本身的难度所在。第二,报道这个案子本身,不同的媒体有不同的限制。有的媒体限制报道跟“性”有关系的问题,主编甚至认为连“强奸”两个字出现都是不体面的。有的媒体有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,报道外地的可以,报道本地的不行。你看,第五次尸检报告出来都接近两个礼拜了,在湖南本地没有一家媒体报道。只有外地媒体报道。那我觉得这就不正常,这等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剥夺公民知情权。你剥夺公民知情权对谁有好处呢?那就对腐败有好处啊,对于滥用权力有好处啊。媒体是干什么的呢?媒体是公民社会透明度的一个标尺。透明度有多高,就看社会的公开性有多强。如果这个媒体表达有相当高的公开性,那就是说,它公开地、公正地提供各种事件的信息,让社会事件有透明度。媒体是干什么的,媒体是传播消息的嘛。如果消息都得不到传播、或者只有一个方面在发布消息;其他的涉入方面没有声音,这个媒体就是不可信的,而消息不准确、或者得不到消息,就好像我们每个人都耳目失灵,我们难以对事件做出判断,也就失去监督社会的能力。媒体有时不仅没有透明度,而且还有意地去模糊事实。在什么情况下它会模糊事实呢?就是说,它只为一种立场、一个派别的利益服务。只能为某一个派别的利益服务。只能为某一个观点服务。那就是问题所在,因为它无视一个基本事实,就是说人们对待事物的态度是各种各样的,人们的信仰、理念、价值观是各种各样的,人们的意见也是各种各样的。你只保障同一立场和观点,就叫做偏听偏信,就明显有一个偏向的立场。那就只有合乎你的立场才可以得到保障和传达,不合乎你的意见的就得不到保障,也不允许传达;那肯定没有透明度。所以呢,透明度就是说,对于一家媒体来讲,它要能够包容很多观点。对于一定的社会来讲,它要有很多媒体。这些媒体是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的,它能够提供不同的故事,然后让公众来选择。一个故事应该怎么讲、这个故事有多少种角度,这个故事有多少受益人,有多少受害人,受害人怎么讲、受益人怎么讲这个故事。而这个故事的出处在哪里?作为一个公众,当我要介入这个事件,发表我的看法的时候,我有个依据,我不是依据一个意见,我依据不同的声音、不同的角度来作出我的判断。你这样才有透明度,才有公开性嘛。这样的情形就是言论畅通的情况,如果不畅通呢?不畅通,很多事件不能展开辩论,犯罪就可以得到掩盖,谎言可以延续。 许:您讲到多个声音都能够发出的问题,这可能还要涉及一个问题,就是记者能不能辨别你的声音的不同。 艾:我觉得对于记者而言,辨别很多声音的不同其实不难。现在很多记者,你问他是不是真的搞不清楚人们在说不同的话,很多记者都是明白的。 很多记者,我觉得他们有两个限制。特别重要的是,我想说这一点:第一,你到一个地方采访的时候,人们的不同的意见不是在一个平行的关系上,不同的意见是在不同的权力位置上的。这个社会的利益是多元的,对不对?有的人有很大份额的利益,有的人有很小份额的利益,或者利益被剥夺。有的人在权力的位置,有的群体在权力的位置,还有的人在无权无势的位置,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弱势群体的含义。弱势群体不是说在数量上是少数,而是说它在拥有权力的方面。它所拥有的权力很少。这样它就没有办法,它就没有合法性。因此呢,也不被听见。所谓不被听见,当然是有人不去听了,不是说它不讲。你去采访那些受冤屈的人,故事滔滔不绝,眼泪流成河,就是想讲嘛,就是想把自己的故事讲给人听嘛。上访是什么意思,不就是要讲述自己的故事吗?但是,问题是有一种限制,有人不要听你的故事啊。听你的故事会戳穿另一个故事啊。不要你讲嘛,所以我们也就听不到啊。这样就要记者去跑这个事,你去跑时要注意,注意消息的来源。提供信息者、不同消息来源的人们处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位置,这个位置不是平等的,而是说有的人出于强势有的人处于弱势。当你要去接近弱势去触犯强势的利益的时候,强势会限制你,不让你过去。有的记者要冒着生命危险,有的记者可能要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。有些记者揭露问题,失踪的、被打的、被杀害的是有的,这是记者面临的职业危险。然后,当记者把消息来源拿到手了,回来后还有限制呢。还有报社的权力机构的限制呢。报纸会限制说,哪些报道你可以发,哪些报道你不能发,哪些报道你必须用什么角度报道。记者不可能按照自己意志来报道这个东西,所以记者的努力本身受到了这两个限制。 像这种情况,关键是我们要发展出一个公民社会。如果要发展公民社会,你必须要发展很多很多的部门,就是说,政府是一端,公民个人是一端,在公民个人和政府之间要发展很多的部门和组织,非政府组织,群众团体。那么我觉得从整个社会来讲,总体上说,我们必须得有一个共识,就是每个人都拥有思想的自由和表达的自由,这就是我们新闻自由的前提。假如我们不认同这一点,那我们就无法谈起。假如你认同说每个人有言论自由发表自由,那我们就必须承认,每个人也有权利建立自己的言论渠道,我可以建立我自己的网站,我也可以建立我自己的电台,在一定时候我可以建立自己的电视台。西方,譬如当我在英国访问的时候,我就参观过一个很小的个人广播电台,在一个小镇上,一间小屋子,很少几个人。电台不是说都搞政治选举,也可以专门搞摇滚乐、或者搞老年服务。在这样的国家,它就有个人的电视台,个人的电台。譬如说如果我是一个小小的非政府组织的话,我可以充分地运用我掌握的媒体工具,我可以开新闻发布会,我可以召开和媒体的对谈会,我可以发表我的监测数据,我可以提供我的政策建议。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,有一个老太太合唱团,都是六十多到八十多的老年妇女,她们经常唱抗议歌曲,监督政府的政策决策。就是说,所有公民都可以以自己的个人身份结成不同的兴趣、利益群体,而兴趣、爱好、利益在英文中其实都是interests,把这些说出来的可能性,就是言论渠道或者媒体的意思。当然这个言论渠道,一定的机构可以对它做一些管理。但这个管理,必须是调节性的,一些游戏规则是我们大家一起来制定的,譬如说,谩骂和人身攻击应该禁止,侵犯人权、侵犯言论自由、散布歧视和仇恨,这样的言论是不可以的。 * 媒体要有监督机制 许:中国现在还是一个市场经济走向的状况,像您进行性别研究,即使出现了一些自己能发出声音的机构,但传统的性别文化沉淀下来的习惯等,会不会因为市场经济的因素反倒会膨胀起来? 艾:市场经济跟言论自由是两回事。 市场经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。在全球化过程中,整个来讲,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,实际上贫富差距在拉大,性别差距也在拉大。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是妇女存在不利的地位。妇女也得到机会,但贫困也有女性化倾向,妇女中间也出现贫富差距的扩大。 许:我反倒觉得更可怕。这样的话,传媒…… 艾:媒体当然也受到市场利益的驱动。一方面它有更多的自由发展的空间,另一方面它也会受到市场利益的驱动。这个时候怎么办呢?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看到一个社会的发展不能只以经济来衡量。而要以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能平均地获益,这样来衡量它。而不是说,某一些利益集团获得最大利益,这不是良性或者健康的发展,这是我们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要抵制的发展。也就是说,我们要的发展不是某一个方面的、资本最大化的、对资本家有好处的发展,而是联合国提倡的那种以人为本的发展。这样的社会发展带有很多不同的指标。联合国千年发展计划里面,有八个目标吧,将极端贫穷和饥饿人口减少一半、普及小学教育、赋予妇女权力和促进男女平等、将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二、将产妇死亡率降低四分之三、扭转疾病特别是艾滋病毒/艾滋病和疟疾的蔓延、确保环境可持续性、建立全球合作伙伴关系,制定援助、贸易和减债指标……你看这里哪一个目标不涉及妇女?前面几个目标还是专门针对妇女的。社会发展就是要有很多衡量的指标。要有很多衡量的指标,相对于媒体来说我们要什么呢?我觉得要发展批判性的思考。就是对媒体的批判性思考和媒体教育。然后要有很多对媒体的监测手段、监测组织,形成监测网络。其实任何机构在组织行使自己的功能的时候,都需要一个监督机制,媒体也是一样的。社会公众对媒体要建立监督机制。 就是说,这个媒体是公民社会的一个部门,公民有很多需求,很多利益。你媒体不能只代表一方面的利益,一方面的需求,你还必须满足公民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。这样的话,公民本身要有很多非政府组织发展起来,比如说人权的组织啊,言论自由的组织啊,妇女和性别平等倡导的组织啊,所有这些组织会代表公民的某一方面的需求,然后把这个需求传达给媒体,然后呢,监督它来执行这个功能。 譬如说,你报道妇女,就不能每天都在八小时以外那个时段去报道妇女,或者到了三八节就卖洗衣粉、化妆品,谈谈美容。你第一版就要报道妇女,报导妇女对时事、公共政策的看法,或者报导妇女为什么对时事公共政策没看法,是不是这里缺少了相关性,为什么会缺少。在第一版的重大新闻里,要有妇女成为你采访的消息来源。你不能采访重要消息不管妇女的看法,这就有问题。但是如果你要使妇女成为社会政治重大决策的代表,必须使妇女充分地进入社会政治啊,经济啊,那些非常重大的,在我们的社会价值判断中属于重大的部门,在这个部门的劳动力里面占有一个主要的构成。起码是一个百分之四十以上的构成。妇女要进入决策层,在决策层里有影响言论和决策的能力。所以,整个这个变化,它是一个社会结构的变化,不是哪一个部门的变化,也不是哪一个新闻工作者仅仅有态度的变化就能够实现的。当然新闻工作者以主动自觉的态度去促成这种变化,是必要的。 * “我比较自觉自己在媒体中间的一个角色” 许:像您这样一个关于性别研究的学者,又有相当的知名度,您肯定也很受传媒的关注了? 艾:像我们,英文叫做consultant。对于媒体来讲,也是一个咨询人吧,或者说是在相关的领域里常常被咨询意见、把你的意见作为一种专家的意见。在这个时候,我觉得媒体本身也就有中介的意思吧,就是专家的意见和公民的意见中间的中介。我自己还是比较自觉地在中间扮演好自己的角色。假如是我了解的问题,我会接受采访。有时候我也主动联系采访,像有关黄静案的推动等。但有一些我不熟悉的事情,我就不接受采访,我会说我不懂。我说“比较自觉”指的是什么?其实采访还是会有很多干扰的。你正在做什么事情,忽然跟你讲哪哪死人了,美容手术啊什么的,你怎么看待。电话完了,我半天回不到我正在做的事情上。这的确是很大的干扰,给我的工作,甚至个人生活都带来很多不安。我过去不做妇女研究的时候,我会和媒体保持一定的距离。但现在我就忍一忍,尚属比较自觉地承担自己的媒体责任和义务。就是说,作为一个专家,其实这也是你专业领域的责任和义务。你有这个专业知识,就有义务提供相关的意见。当你被咨询的时候,你不应该站在维护个人空间不受干扰的立场上,而应该非常积极地去回应媒体的咨询。 许:对您这样的表现,或者是您这样的立场,这样的发言,媒体一般的态度怎样呢?。 艾:我觉得有一种呢,譬如很多年轻的新闻从业人员,在刚开始做妇女版或者性别话题时,我可以感受到专家意见的确是有作用的。她或者他咨询一个问题,谈话前感觉是不清楚的,我们交谈以后她或者他说,噢,我这个问题清楚了,你给了我哪些角度使我可以怎样写这篇报道。这个时候我就会比较满意,因为我感到谈了半天不是扯淡,这个意见可以帮助人。这是一种情形。 还有一种反应呢,也有对抗性的。像今年三八节中大一个女生被杀害,我们做了一场活动,在校园倡导男生佩戴白丝带,希望男性参与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。后来有一个记者来报道。可是他们就写“中大两教授怎么怎么”。我就很生气,因为新闻报道最起码是时间地点人物,是吧。我说我们做这个活动都是有名有姓的人,为什么你不提我们的名字,变成一个匿名的报道。然后我说,你并不是对所有人都是同样的态度。在同样的版面上,出现了中山大学某教授,某某某人说的什么意见。我说,如果你对我们同样的人都同样的对待,那我没有意见。可是呢,你有意地略去我们的名字不提,说明你对我们有态度。你这就是一种压制态度。压制的态度,也是一种贬低的态度,也是一种边缘化的态度,就是把我们的意见边缘化了。我说你这样做我是不同意的。当时我也很凶,我拿起电话就说,找你们主编。接电话的人说,主编不在。主编不在也不行。我说你给我接到主编办公室。不在办公室也不行。后来我就找记者。记者呢,说了很多话,他说当时他们做这个报道很不容易,他自己的观点完全是和我们一致的。但是由于什么什么样的原因,结果如此。他说的原因我也理解,不过我不能同意。我觉得你是记者,你个人有压力,但是你做报导时,你就不是个人了,你就代表一家媒体的态度了。我对你提意见,也不是跟你过不去,而是抗议你这家媒体把我们的意见渺小化,甚至是丑化。我说你点我的名,你们报纸难道不觉得光荣吗?我是一个很好的教授,也是一个很好的讲道理的学者。这位记者,可能迫于压力,对我们做了不公平的对待。报纸已经发表了,已经报道出来了,我们的意见其实已经不可能公开。但是我觉得在这个时候,你还是应该抗议,就是把意见表达出来。你要讲出你们报社这样做很不对,不对在哪里;要说明我为什么不接受这种做法?我觉得这时与媒体的交流就属于对抗性质的了,就不是合作态度的。我说第一种就是合作性的,别人咨询,我讲我的意见;对方对这个意见感到满意。还有一种就是,当对方来报道的时候,报道的角度我认为是不公平的,是压制性的,这个时候我就会感到这种对抗性,我的态度的确也是对抗性的。 许:我相信你这样的做法,可以使很多的弱势者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安慰,但您同时就可能会侵入到了另外一种人的权力,或者他们的生活或者机会。 艾:这有可能,但是侵入,看你指的是什么。比如,因为你的行为,使某人受到了制裁;这不是我的错。惩罚机制是体现法的精神,我们每个人的努力,是要维护法的精神。当一个施暴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犯罪,不诚服于法律,拒绝改变自己的心性;这时我们就需要不断地置疑、不断地挑战。假如是非都没有分清就讲人情沟通,我觉得对受害者太不公平了;而且没有原则。没有原则,也就不能树立法的精神,不能表达法的尊严;而且,说到底,人活着就没有尊严。可是,如果我们道理讲得好,使得公众可以认同暴力决不允许,决不容忍,那么我们不是侵入到施暴者的生活,而是改变施暴者的观念,降低侵犯人权的悲剧。这不是仅对女人有好处,对男人有更大的好处。你看社会上,不是有更大规模针对男人的暴力吗?何况,如果施暴者可以接受教育、得到转变,不是可以开始新的人生吗?对建立一个和平的社会不是有根本的好处吗?我没有侵入任何人的生活或者机会,在人权的原则上,每个人都有权利和平地生活,也有责任维护所有人和平生活的机会。 许:您会不会因此受到压力? 艾:从我的环境来讲我不会受到很多压力。压力是什么呢?我觉得是这样两种情况。一是你承担的工作太多,超过了你的体力可以承受的东西,同时你又觉得这个事情很重要,因此有个内在的心理压力,就是,我想做,做得好,做得多,但是我做不到。你就会有一个内心的压力。这个内心的压力不一定是外界的某个具体的人给你的,但是它是外面这个社会所形成的一种压迫。你譬如说像黄静案,我们非常努力推动它,可你所有的努力到了对方,对方像个铜墙铁壁一样的,都给弹回来。你在这里拼命努力,但是对方那里呢,你一努力,它一下子就把你的努力化为粉剂。黄静妈妈跑几个月才获得了司法部前来做法医鉴定的机会,人家告诉你心脏标本给烧毁了。这当然也是一种力嘛。这是一种打击力,也是一种对抗力。不是某一个人直接说你不能发表这样的言论,你发表这样的言论你就要丢掉工作就要扣工资,不是这个压力。情况是,你挑战的这个力量非常强大,你起不到作用。你看不到它应该发生的作用,同时你又必须非常努力。正因为你不能发挥作用,所以你逆水行舟、螳臂当车。你要付出更大的力去做,我有心力交瘁的感觉。 许:像黄静案,我觉得还算不错,在您和很多人的努力下面,它一直还在坚持着被人们关注。 艾:我觉得在这一点上而言,可以说是一点点效果。但是,如果这么多人非常努力,也仍然不能推动,这也是我们面临的非常可怕的一点。因为现在连个性侵犯罪都定不下来,这是非常可悲的事情。这么多人努力,这个官司还打成这样。所以是非常可悲的事情。 我们在湖南采访时,有一位先生说了这样一句话,他说“这有可能是我们的司法公正的一个起点,但也可能是我们的司法公正崩溃的一个标志。”也就是说,非常危险的信号,或者说是一个非常危急的信号吧。它可能是一个好的征兆,也可能是一个坏的征兆。我们所有人在努力的时候,就好像是,你退一步也就崩溃,你进一步呢,未见得是赢。我想,反正也没有什么退路可走吧。 许:这确实是比较尴尬为难的状态。 艾:我觉得不是尴尬和为难,而是说是比较艰难。因为我们有什么尴尬的呢,我们是在做一些该做的事情,我们有什么尴尬? 许:因为毕竟还是依靠着一个体例嘛,一个司法的体例,你本来努力争取的是这个法律给你一个公正,但有可能你推动的是使它崩溃的一个状态。会不会有压力? 艾:当然我们不会为这个崩溃负责。司法腐败,谁造成腐败谁负责。 许:这是它本质的原因。 艾:但是如果社会到了这个程度的话,就非常危险。因为有很多人的权利会受侵害,得不到保护,这就非常危险。这就是说公民、老百姓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来赢回一个公正。危险就危险在这里,你的代价要更大,有更多的人要承受同样的痛苦。 许:我非常钦佩您的这种努力,一直非常有勇气。 艾:我觉得勇气可能是这样的。假如有人做一件这样的事情,有人没有做这样一件事情,你可能觉得做事情的人是有勇气。可是对做这个事情的人来讲呢,其实也谈不上什么勇气。你相信你这样是对的,你就会做下去。就是说你并没有付出格外的勇气去做一件事情。我写了一篇文章谈林昭,谈林昭给我们的精神挑战;在那里我说到这样的主体养成:人的主体性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实践来建构的。也许你原本是很懦弱的人,但如果你一直做挑战性的事情,你就会变成一个有挑战性且有挑战力的人。因为,什么叫懦弱?就是你不断在让步嘛;这个不断让步的实践,就可以强化一个懦弱的主体。但是如果你不让步,你总是不让步,你就不知道让步是什么滋味了。因此也谈不上说,你有一个选择是让步或者不让步。你根本就没必要做一个选择,因此也谈不上你有格外的勇气。只不过你可能更率直一点,你的信念更简单一点。我倒是认为说谎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更高的计谋,而不打算生活在谎言中,反而是比较简单和容易的活法。我仅仅是按照自己相信应该如此的信念来做事而已,这对我来说是一个避难就易的选择。 |
| |
| ┠媒体是公民社会透明度┨相关评论: | ||
赞助/美国岭南基金会 中山大学中文系 主办/中山大学中文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教研室 技术支持:Jaychan/陈镇泽